# ooppywang1120407 已決標公告

總統府112年主建物外牆局部清洗及刷漆工程

總統府 決標日:112/04/2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鈞祥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69,000
原始預算
$ 1,017,100
底價金額
$ 990,000
決標折數
97.8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總統府
機關代碼 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1 - 建築施工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秉彥
聯絡電話 (02)23206361
機關代碼 2
單位名稱 總統府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一二二號
聯絡人 王秉彥
聯絡電話 (02)23206361
傳真號碼 (02)23899470
電子郵件信箱 pywang2@oop.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4/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5/01 17:00
開標時間 112/05/02 14: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古蹟外觀清洗保全廠商依規定履約完成,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一二二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60工作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古蹟修復之清洗與防護各1件以上工程經驗(請檢附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驗收紀錄、工程契約、完工照片等資料)。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工地負責人(1人):應累積3年以上古蹟修復或再利用工程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經驗並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2.廠商須具備以下任一資格: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級(含)以上營造業登記證書(有效期限內)及當年度營造業職業公會會員證。 (2)E102001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書(有效期限內)並符合營造業法第11條規定及當年度土木包工業職業公會會員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現場領勘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 1.領勘聯繫時間:112年4月26日之上午9:00~下午5:00。 2.領勘集合時間:112年4月27日上午10時整 3.電話接洽機關相關人員: 單位1:三局五科 林小姐(02)2320-6353。 單位2:三局六科 王先生(02)2320-6361。 黃先生(02)2320-6367。 4.領勘集合地點: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2號(國史館郵局對面之憲兵崗哨亭)。廠商由機關承辦人員於指定領勘時間帶隊進入,逾時不候,請投標廠商自行計算所需路程時間,以免權益受損。 5.投標廠商領勘現場環境狀況時,應確實評估瞭解本案工作範圍及影響介面等情形,以確保工作進度順遂,若草率投標,致有估算錯誤,應自行負責,不得藉詞請求補償或變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總統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5/0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總統府
機關代碼 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秉彥
聯絡電話
(02)23206361
機關代碼
2
單位名稱
總統府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一二二號
聯絡人
王秉彥
聯絡電話
(02)23206361
傳真號碼
(02)23899470
電子郵件信箱
pywang2@oop.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4/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5/01 17:00
開標時間
112/05/02 14: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古蹟外觀清洗保全廠商依規定履約完成,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一二二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60工作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古蹟修復之清洗與防護各1件以上工程經驗(請檢附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驗收紀錄、工程契約、完工照片等資料)。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工地負責人(1人):應累積3年以上古蹟修復或再利用工程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經驗並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2.廠商須具備以下任一資格: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級(含)以上營造業登記證書(有效期限內)及當年度營造業職業公會會員證。 (2)E102001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書(有效期限內)並符合營造業法第11條規定及當年度土木包工業職業公會會員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現場領勘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 1.領勘聯繫時間:112年4月26日之上午9:00~下午5:00。 2.領勘集合時間:112年4月27日上午10時整 3.電話接洽機關相關人員: 單位1:三局五科 林小姐(02)2320-6353。 單位2:三局六科 王先生(02)2320-6361。 黃先生(02)2320-6367。 4.領勘集合地點: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2號(國史館郵局對面之憲兵崗哨亭)。廠商由機關承辦人員於指定領勘時間帶隊進入,逾時不候,請投標廠商自行計算所需路程時間,以免權益受損。 5.投標廠商領勘現場環境狀況時,應確實評估瞭解本案工作範圍及影響介面等情形,以確保工作進度順遂,若草率投標,致有估算錯誤,應自行負責,不得藉詞請求補償或變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總統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5/0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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