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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一二二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結構(含耐震)補強工程經驗(至少檢附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驗收紀錄、工程契約、完工照片等資料1件以上)。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 法令規章:有任何觸犯法令之過失,均不得藉詞不瞭解而請求免責。
(二) 預估數量:「投標標價清單」、「標單詳細表」僅作為投標估價及決標之用。投標廠商不得認定投標時所預估工作項目、材料、設備,以及數量即為實際精確完工之工程數量,而作為履行契約所付責任之依據。機關不保證實際完工數量將符合預估數量,故投標廠商不得因工程數量之出入而發生誤解而抗爭。
(三) 現場勘查:投標廠商在投標前如欲前往現場勘查者,請於民國111年12月15日下午17:00前,以電話先與機關相關人員聯繫預約勘查時間。
(1) 施工地點位於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與常德街交叉口旁2棟建築物。
(2) 電洽機關相關人員:
單位1:第三局第五科 徐志明(現勘)。
電話:(02) 2320-6352。
單位2:第三局第六科 王先生(投標作業)。
電話:(02) 2320-6361。
(3) 勘查集合地點: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與常德街交叉口紅磚人行道(公園路側)集合,由機關人員引導進行勘查作業。
(4) 投標廠商勘查現場環境狀況等,應確實瞭解本工程工作範圍及影響介面等,以確保施工進度順遂,若草率投標,致有估算錯誤,應自行負責,不得藉詞請求補償或變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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