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若廠商履約情形良好,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後續擴充,擴充金額為原契約金額,擴充項目為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擴充期間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金額用罄或契約金額不足以支應單一品項止。(詳本案投標須知第三十五點及契約書第十八條第一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總統府偏樓2樓開標室(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一二二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總統府外收發室(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一二二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之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或實施供應項目及數量計價後其總價達契約價金之日;或契約價金餘額不足以支付單一禮花品項。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因更正招標文件中「外標封」及「投標廠商聲明書」,需延長等標期,本案原訂投標文件截止日113年1月4日下午17時、開標日113年1月5日上午10時,更正為投標文件截止日113年1月5日下午17時、開標日113年1月8日上午10時,「投標須知」內容一併修正,請廠商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本案第1區至第4區已完成招標程序,本次僅就第5區(新北市、基隆市及桃園市)進行招標。
※投標廠商之資格及評選項目以外資料經審查合格者,其所提企劃書由本機關成立評選委員會,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及《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規定辦理評選。評選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