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一二二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且無不良記錄。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有效期內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5.105年度營造業職業公會會員證書。
6.廠商相關工程實績證明文件: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工程實績兩件以上。
7.工地負責人、木作匠師及泥作匠師(至少各1名)之相關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在投標前如欲前往現場勘查者,請廠商於指定時間統一集中辦理現場勘查:
(1)施工地點位於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2號。
(2)機關相關人員:
需求單位:第三局第五科 徐先生。
電話:(02) 2320-6354。
採購單位:第三局第六科 林先生/黃先生。
電話:(02) 2320-6363 / 2320-6367。
(3)勘查時間:民國105年10月24日(星期一)上午9時30分。
(4)勘查集合地點:於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2號(重慶南路與貴陽街交叉口旁之側門 崗哨)集合,統一換證後進入府內進行勘查作業,逾時不候,請投標廠商自行計算所需路程時間,以免權益受損。
(5)投標廠商勘查現場環境狀況等,應確實瞭解本工程工作範圍及影響介面等,以確保施工進度順遂,若草率投標,致有估算錯誤,應自行負責,不得藉詞請求補償或變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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