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OPRHLIN105008 已決標公告

總統府105年X光行李檢查儀暨金屬偵測門保養維修案

總統府 決標日:104/11/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啟懋系統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966,000
原始預算
$ 2,112,000
底價金額
$ 1,966,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總統府
機關代碼 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榮輝
聯絡電話 (02)23206363
機關代碼 2
單位名稱 總統府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一二二號
聯絡人 林榮輝
聯絡電話 (02)23206363
傳真號碼 (02)23899470
電子郵件信箱 rhlin@oop.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4/11/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4/12/02 17:00
開標時間 104/12/03 14: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一二二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0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一二二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5年1月1日至105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為例行性年度保養維護案,參考例年年度契約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廠商信用證明:廠商應提出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正本)及最新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正本)。 (四)公會會員證影本乙份。 (五)廠商具有本案X光檢查儀及通道式金屬偵測門(儀)等廠牌設備之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原廠維修保養訓練合格證書或與政府機關簽訂之同牌設備維護契約書)。 (六)領有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之輻射安全證書一人以上(含),檢附相關證書個人證照。 (七)領有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發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售後服務業務之認可證影本乙份。 (八)應附具廠商聲明書。 (九)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檢附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廠商系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完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文件影本(依法令無須納稅者免交)。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總統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4/12/0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總統府
機關代碼 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榮輝
聯絡電話
(02)23206363
機關代碼
2
單位名稱
總統府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一二二號
聯絡人
林榮輝
聯絡電話
(02)23206363
傳真號碼
(02)23899470
電子郵件信箱
rhlin@oop.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4/11/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4/12/02 17:00
開標時間
104/12/03 14: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一二二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0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一二二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5年1月1日至105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為例行性年度保養維護案,參考例年年度契約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廠商信用證明:廠商應提出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正本)及最新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正本)。 (四)公會會員證影本乙份。 (五)廠商具有本案X光檢查儀及通道式金屬偵測門(儀)等廠牌設備之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原廠維修保養訓練合格證書或與政府機關簽訂之同牌設備維護契約書)。 (六)領有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之輻射安全證書一人以上(含),檢附相關證書個人證照。 (七)領有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發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售後服務業務之認可證影本乙份。 (八)應附具廠商聲明書。 (九)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檢附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廠商系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完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文件影本(依法令無須納稅者免交)。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總統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4/12/0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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