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017 已決標公告

國史館志希樓及綜合大樓屋頂複合式防水工程案

國史館 決標日:110/04/0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法華玄妙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100,998
原始預算
$ 3,000,000
底價金額
$ 2,615,000
決標折數
80.3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史館
機關代碼 2.2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53 - 屋頂及防水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翁鳴佑
聯絡電話 (02)23161079
機關代碼 2.2
單位名稱 國史館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1段2號
聯絡人 翁鳴佑
聯絡電話 (02)23161079
傳真號碼 (02)23707195
電子郵件信箱 myweng@drnh.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0/03/30
原公告日 110/03/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0/04/06 17:00
開標時間 110/04/07 14: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1段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50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04/08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1段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6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資格:凡具本案採購履約能力依法立案之公司。 無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得為投標之廠商。 1、資格標封:請投標廠商將押標金及各項證明文件,自行裝入一個信封密封之,並於封面註明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等資料,及資格標封字樣。 (1)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1份。 (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1份。 (3)投標截止日前6個月內廠商信用證明影本1份。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1份。 (5)押標金:新臺幣150,000元。 2、價格標封:標單正本1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施工規定: 一、施工順序:廠商應以分區施工為原則,其慎酌每次施作範圍,並考量雨水帆布覆蓋範圍,應得以因應陰雨天,杜絕雨水流入室內為原則,廠商應以帆布全部覆蓋密合,杜絕雨水流入室內庫房。 二、履約期間:自開工日起60日曆天完成。 三、引排水:屋頂應注意水平斜度,有效排水,必要時增加排水孔,各排水孔需有效排水,水管不得阻塞。樹脂、水泥砂漿等材料不得導入排水孔,阻塞時應進行通管改善。 四、1.樓板裂縫處打除及磨平完畢後、2.樓板裂縫處全面需以環氧樹脂填入後、3.樓板素地以1:40矽酸質係防水材料與水泥砂漿整平後、4.陳鋪抗裂玻璃纖維網完畢後、5.高延展性樹脂沙漿預拌前,需與本館業務單位現場人員確認完工範圍或材料配比,方得進行下一階段施工。 五、廠商務必按照勞工安全衛生規範、施工安全規定等履約施工。並應指派適當之代表人為工地負責人,代表廠商駐在工地,全程督導施工,管理其員工及器材,並負責一切廠商應辦理事項。工地負責人未到場時,不得施工,亦不得作為遲延履約理由。 六、廠商履約施工時,應詳實製作施工日誌及拍照紀錄備查。 施工注意事項: 一、本館新店館位處新店郊區山坡地巷道內,道路僅能通行中小型車輛,交通不便,需注意工班派車及棄運車輛。 二、屋頂打除應注意施工範圍,備妥足夠防護帆布、材料數量,供屋頂雨天防護,若有雨水流入室內庫房,造成單位損失或危害典藏史料文物,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三、綜合大樓現有排水孔約10處有水泥泡沫阻塞,應進行通管,清理乾淨恢復排水功能,若無法順利通管,需另配明管改善。 四、綜合大樓屋頂水塔底部無法施作,需以磚瓦製作牆角(角隅)以1:5樹脂沙漿(1:3環氧樹脂拌1:3水泥砂漿),施作倒角填補整齊◣型避免雨水滲漏。 五、伸縮縫或分區施作銜接部分需加以不織布斷水處理,並塗佈壓克力防水材。 六、施工不得破壞舊有電線、網路線、管線等,並於完工後需整線固定整齊,不得有散亂打結等情形。 七、施工期間本館施工範圍及室內內應禁止勞工抽煙、嚼食檳榔及飲用酒精性飲料,每人每次違規計罰新台幣1,000元。 驗收及保固: 一、施工完成後檢附竣工圖、施工照片、施工日誌、結算明細表、高延展性樹脂、矽酸質係、環氧樹脂、玻璃纖維網、戶外型壓克力等材料出廠證明及竣工報告表,送本館報請驗收。 二、驗收需試水,屋頂放水,水深2公分以上、經浸水72小時以上,經檢測樓板層無顯著溫差及滲漏情形,有滲漏需改善,工程遮蔽或未抽驗部分,由廠商負責。 三、壓克力防水材塗佈於驗收試水確認無滲漏後施作,確認施作完畢始完成全部驗收。 四、本工程由廠商責任施工,保固3年不漏水,每年需進行屋頂裂痕檢查及維護1次。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史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4/0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國史館
機關代碼 2.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翁鳴佑
聯絡電話
(02)23161079
機關代碼
2.2
單位名稱
國史館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1段2號
聯絡人
翁鳴佑
聯絡電話
(02)23161079
傳真號碼
(02)23707195
電子郵件信箱
myweng@drnh.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0/03/30
原公告日
110/03/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0/04/06 17:00
開標時間
110/04/07 14: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1段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50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04/08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1段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6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資格:凡具本案採購履約能力依法立案之公司。 無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得為投標之廠商。 1、資格標封:請投標廠商將押標金及各項證明文件,自行裝入一個信封密封之,並於封面註明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等資料,及資格標封字樣。 (1)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1份。 (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1份。 (3)投標截止日前6個月內廠商信用證明影本1份。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1份。 (5)押標金:新臺幣150,000元。 2、價格標封:標單正本1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施工規定: 一、施工順序:廠商應以分區施工為原則,其慎酌每次施作範圍,並考量雨水帆布覆蓋範圍,應得以因應陰雨天,杜絕雨水流入室內為原則,廠商應以帆布全部覆蓋密合,杜絕雨水流入室內庫房。 二、履約期間:自開工日起60日曆天完成。 三、引排水:屋頂應注意水平斜度,有效排水,必要時增加排水孔,各排水孔需有效排水,水管不得阻塞。樹脂、水泥砂漿等材料不得導入排水孔,阻塞時應進行通管改善。 四、1.樓板裂縫處打除及磨平完畢後、2.樓板裂縫處全面需以環氧樹脂填入後、3.樓板素地以1:40矽酸質係防水材料與水泥砂漿整平後、4.陳鋪抗裂玻璃纖維網完畢後、5.高延展性樹脂沙漿預拌前,需與本館業務單位現場人員確認完工範圍或材料配比,方得進行下一階段施工。 五、廠商務必按照勞工安全衛生規範、施工安全規定等履約施工。並應指派適當之代表人為工地負責人,代表廠商駐在工地,全程督導施工,管理其員工及器材,並負責一切廠商應辦理事項。工地負責人未到場時,不得施工,亦不得作為遲延履約理由。 六、廠商履約施工時,應詳實製作施工日誌及拍照紀錄備查。 施工注意事項: 一、本館新店館位處新店郊區山坡地巷道內,道路僅能通行中小型車輛,交通不便,需注意工班派車及棄運車輛。 二、屋頂打除應注意施工範圍,備妥足夠防護帆布、材料數量,供屋頂雨天防護,若有雨水流入室內庫房,造成單位損失或危害典藏史料文物,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三、綜合大樓現有排水孔約10處有水泥泡沫阻塞,應進行通管,清理乾淨恢復排水功能,若無法順利通管,需另配明管改善。 四、綜合大樓屋頂水塔底部無法施作,需以磚瓦製作牆角(角隅)以1:5樹脂沙漿(1:3環氧樹脂拌1:3水泥砂漿),施作倒角填補整齊◣型避免雨水滲漏。 五、伸縮縫或分區施作銜接部分需加以不織布斷水處理,並塗佈壓克力防水材。 六、施工不得破壞舊有電線、網路線、管線等,並於完工後需整線固定整齊,不得有散亂打結等情形。 七、施工期間本館施工範圍及室內內應禁止勞工抽煙、嚼食檳榔及飲用酒精性飲料,每人每次違規計罰新台幣1,000元。 驗收及保固: 一、施工完成後檢附竣工圖、施工照片、施工日誌、結算明細表、高延展性樹脂、矽酸質係、環氧樹脂、玻璃纖維網、戶外型壓克力等材料出廠證明及竣工報告表,送本館報請驗收。 二、驗收需試水,屋頂放水,水深2公分以上、經浸水72小時以上,經檢測樓板層無顯著溫差及滲漏情形,有滲漏需改善,工程遮蔽或未抽驗部分,由廠商負責。 三、壓克力防水材塗佈於驗收試水確認無滲漏後施作,確認施作完畢始完成全部驗收。 四、本工程由廠商責任施工,保固3年不漏水,每年需進行屋頂裂痕檢查及維護1次。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史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4/0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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