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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1段2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本案標的為臺北市定古蹟,涉及古蹟再利用計畫部分,應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其施行細則及訂頒子法等相關法令辦理,須委請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規定,具有古蹟修繕能力之專業建築師與室內裝修工作團隊參與。參與本案古蹟修復工程之設計或監造之主持人,應為曾實際參與古蹟修復之規劃設計或監造勞務工作。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如有工地現場規劃需要,得於等標期間內每日上班時間上午9時~下午16時,自行至工程基地現場勘查,工程基地位置:臺北市長沙街1段2號(總統府正後方),廠商應對於前揭勘查之建築物位置及相關安全配置不得對外提供相關訊息,並遵守保密規定。
(二)投標廠商應確實詳讀本招標文件之各項內容及規定,確依規定事項辦理;如有不實或違反規定者,本館即不予決標,並依相關規定辦理,由廠商自行負責相關責任。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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