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一路254號
聯絡電話
(049)2316881#406、113
電子郵件信箱
poki@mail.th.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一路254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 基本資格
1.團體條件:國內依法向政府申請核准立案之機關(構)、學校及其他團體。
本案計畫主持人及協同主持人須具備國內外合法立案之公私立大學碩士(含)以上學位。撰稿人須具備國內外合法立案之公私立大學碩士(含)以上學位或有霧社事件相關出版品或已發表之論文實績,並檢附相關作品或證明。
2.個人條件:本案計畫主持人及協同主持人須具備國內外合法立案之公私立大學碩士(含)以上學位。撰稿人須具備國內外合法立案之公私立大學碩士(含)以上學位或有霧社事件相關出版品或已發表之論文實績,並檢附相關作品或證明。
有2位以上合作,除由1人擔任計畫主持人外,得擇1人為協同主持人。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應附具之文件:
1.服務建議書(12份)。
2.計畫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及撰稿人員資格說明表。
3.參與本案協同主持人及撰稿人員之當事人同意書(可參考附件範本格式)。
4.計畫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及撰稿人員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如為外文請附中文說明)。
5.立案證明文件影本(公私立學校及自然人免附)。
6.實績作品或實績作品證明(如著作之版權頁或書名頁,可明示著作人者,如謹附著作目錄不予接受。本實績作品,於完成評審後發還)。如缺本項,評審項目「相關經驗與研究成果」為零分。
7.書面切結(請參考附件範本格式)。
(二)請投標廠商提供個人資料同意書:為符合採購法公告投標結果之規定及個資法,請投標廠商提供個人資料同意書,以備刊登。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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