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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中央研究院行政大樓4樓資訊服務處4209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央研究院-資訊服務處303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為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金額較大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為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金額較大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中央研究院行政大樓4樓資訊服務處4006室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廠商納稅之證明(3)廠商信用之證明(4)建議書1式10份,電子檔1份存於光碟(建議書內應填具估價單)(5)投標文件審查表所載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若截標及開標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者,則截標及開標時間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及開標時間代之。
2.依總統府核定本院「111年度資通安全維護計畫」,本院院網之最大可容忍中斷時間為8「小時」,故修正「建議書徵求文件」內 玖、保固服務 二、資訊安全相關作業(三)及八、諮詢服務(四)
(詳第9頁、第10頁,修正處以紅字表示)
3.故截止投標日期及時間展延至111-3-23 17:00,開標日期及時間展延至111-3-24 14:00,配合調整修改「投標外標封」、「投標須知」、「招標投標及契約三用文件」、「價格封」之截止投標日期及開標日期、時間、地點。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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