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ts106-026 已決標公告

國家生技研究園區「生物資訊中心機房建置」採購案

中央研究院 決標日:106/08/0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客戶分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0,200,000
原始預算
$ 80,4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9.7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央研究院
機關代碼 2.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9 - 其他電力設備及零件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康菁
聯絡電話 (02)27898874
機關代碼 2.1
單位名稱 院本部/資訊服務處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
聯絡人 張康菁
聯絡電話 (02)27898874
傳真號碼 (02)27836444
電子郵件信箱 jing@gate.sinica.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金額新台幣1,500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8/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完成後將充分滿足園區及本院資訊服務需求,初期可提供128座以上機櫃之服務及相關之空調、電力、網路、門禁、消防、環控等基礎設施。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9/01 17:00
開標時間 106/09/04 10:0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中央研究院行政大樓1樓多功能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0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中央研究院行政大樓4樓資訊服務處4006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機關通知次日起150個日曆天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及乙級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廠商納稅之證明(3)廠商信用之證明(4)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證及乙級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登記證(5)公會會員證書 (以上(1)至(5)項相關證明文件須加蓋與正本相符戳章) 2.投標廠商具履行本案之能力證明(如完成與本案同類型之契約及驗收合格證明文件) (相關影本證明文件須加蓋與正本相符戳章) 3.廠商切結書1(依投標須知內P15之格式) 4.投標廠商於投標時,需檢附服務建議書(含附件)【12】份(正本1份,副本【11】份), 須標示正副本(若有簡報資料供評選小組委員參閱,應隨附於投標文件內(共計【12】份), 不得於評選會場發送任何文件。) 5. 投標文件審查書所載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若截標及開標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者,則截標及開標時間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及開標時間代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央研究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9/0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中央研究院
機關代碼 2.1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康菁
聯絡電話
(02)27898874
機關代碼
2.1
單位名稱
院本部/資訊服務處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
聯絡人
張康菁
聯絡電話
(02)27898874
傳真號碼
(02)27836444
電子郵件信箱
jing@gate.sinica.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金額新台幣1,500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8/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完成後將充分滿足園區及本院資訊服務需求,初期可提供128座以上機櫃之服務及相關之空調、電力、網路、門禁、消防、環控等基礎設施。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9/01 17:00
開標時間
106/09/04 10:0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中央研究院行政大樓1樓多功能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0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中央研究院行政大樓4樓資訊服務處4006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機關通知次日起150個日曆天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及乙級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廠商納稅之證明(3)廠商信用之證明(4)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證及乙級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登記證(5)公會會員證書 (以上(1)至(5)項相關證明文件須加蓋與正本相符戳章) 2.投標廠商具履行本案之能力證明(如完成與本案同類型之契約及驗收合格證明文件) (相關影本證明文件須加蓋與正本相符戳章) 3.廠商切結書1(依投標須知內P15之格式) 4.投標廠商於投標時,需檢附服務建議書(含附件)【12】份(正本1份,副本【11】份), 須標示正副本(若有簡報資料供評選小組委員參閱,應隨附於投標文件內(共計【12】份), 不得於評選會場發送任何文件。) 5. 投標文件審查書所載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若截標及開標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者,則截標及開標時間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及開標時間代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央研究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9/0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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