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二段128號中國文哲研究所
電子郵件信箱
jessieyu801@gate.sinica.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二段128號中國文哲研究所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二段128號中國文哲研究所圖書館一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二段128號中國文哲研究所R105行政室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0日內報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基本資格:甲級電器承裝業。
(二) 具基本資格之廠商,並依「投廠商資格證明文件(檢查)審查書」填妥投標廠商欄位,並檢附下列文件(須蓋大小章):
1. 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2. 投標廠商委任代理出席開標使用印章授權書。
3. 投標廠商聲明書。
4. 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
5. 公司證記或設立證明: 甲級電器承裝業。(按經濟部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6.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公會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7. 「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廠商切結書)
8. 承攬商安全衛生承諾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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