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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行政大樓1樓總務處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行政大樓1樓總務處收發處(1018室)
履約期限
請詳閱本案招標文件之契約書第7條之規定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
(應檢附之文件,請詳閱本案招標文件之投標須知第64點之規定辦理)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四、廠商信用(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
五、價格文件及資格文件(檢查)審查表所載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有關本案相關規定,請詳閱本案所有招標文件。
*本案若有文件下載問題,請電洽總務處事務科-林小姐(02)27899907;文件內容暨招標規範等相關問題,請電洽總務處事務科-張小姐(02)27899827。
*本案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將於現場抽籤簡報順序,倘廠商沒派員至現場者,則由開標主持人代為抽籤其簡報順序,有關簡報時間訂於105年11月10日(星期四)上午9:30於本院行政大樓1樓多媒體室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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