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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行政大樓3樓事務暨茶水會議空間改善,需達到整潔易保養及清理為主設計,創造乾淨明亮富有設計的茶水空間,可容納冰箱、飲水機、微波爐、烤箱及蒸飯箱等等相關電器產品之茶水電器櫃,並提供清洗餐具之流理台櫃,可容納事務機並提供工作平台,以及會議休憩區域與餐桌椅等,以提升職員活動、辦公事務品質及會議空間辦公效率。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二段128號 中央研究院總務處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 中央研究院行政大樓總務處1018室 收發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 9 0 日曆天 內全部完成並申報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請詳閱本案招標文件投標須知及投標文件審查表相關規定。
廠商依基本資格應具附之證明文件如下:
1.下列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一:室內裝修業、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綜合營造業以上廠商。需檢附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
2.投標廠商切結書
3.投標廠商聲明書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有關本案相關規定,請詳閱本案所有招標文件。
*文件內容暨招標規範等相關問題,請電洽請洽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總務處-
營繕科- 林先生(02)2789-8717 。
*本案若有文件下載問題,請電洽總務處-事務科-林小姐(02)27899907 。
廠商投標前,應先行至現場實地勘查,充份了解空間概況及施工範圍,於得標後不得諉詞要求變更或補償。廠商得於本院上網公告次日起以電話預約申請現地勘查,聯絡方式: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總務處-營繕科-林先生(02)2789-8717。
*本案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將於開標現場抽籤簡報順序,於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出席代表抽籤決定之,倘廠商沒派員至現場者,則由本機關代為抽籤其簡報順序,有關簡報時間及地點於開標現場公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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