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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因工區範圍目前仍正使用中,為縮減工程對日常工作之影響,施工廠商應配合本院需求,彈性調配施工之空間順序,並將施工工期縮短至最低。故本案整體施工品質與承攬廠商之設計能力、統合能力、履約經驗、施工技術及過往實績有高度關係,廠商對工程內容需有一定掌控程度,使能妥善規劃施工方式、施工順序,另施工人員之技術及經驗,將左右本案工程施作日數得否縮短並如質完工,始能讓有限經費獲取最高之效益,同時能縮減影響辦公環境之期程。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 中央研究院行政大樓1樓 總務處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 中央研究院行政大樓總務處1018室 收發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5日內全部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詳細內容,請詳閱本案招標文件投標須知第64點及投標文件審查表之規定。
**廠商依基本資格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A: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須搭配建築師事務所或室內裝修業(專業設計),並附合作協議書)。
B:室內裝修業(專業施工)(須搭配建築師事務所或室內裝修業(專業設計),並附合作協議書)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廠商簡報順序,於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出席代表抽籤決定之;廠商如未派員出席,由本機關代抽。廠商必須依照順序進行簡報,逾時者,如評選作業已結束,視為棄權;如評選作業尚未結束,則排入最後辦理。
**廠商投標前,應先行至現場實地勘查,並檢附現場照片於服務建議書,以確實了解空間概況及施工範圍,於得標後不得諉詞要求變更或補償。廠商得於本院上網公告次日起以電話預約申請現地勘查,聯絡方式:聯絡人:總務處營繕科 鐘小姐(02)2787-8714。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