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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 中央研究院行政大樓1樓總務處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 中央研究院行政大樓1樓總務處1018室收發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0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細內容,請詳閱本案招標文件之投標須知第64點及投標文件審查表之規定。
1.營業項目及代碼:
■(1)綜合營造業:•甲•乙■丙等(含以上)。
a.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登記證書、承攬工程手冊(登記證書、負責人照片、負責人印鑑、公司(廠)印鑑、專任工程人員照片、專任工程人員印鑑、專任工程人員簽名、異動事項、獎懲紀錄、主管機關複查及抽查紀錄之全部頁數,包含空白頁),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b.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c.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2.廠商依基本資格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4)投標廠商切結書。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有關本案相關規定,請詳閱本案所有招標文件。
本案若有文件內容暨招標規範等相關問題,請電洽總務處-營繕科-鐘小姐(02)2789-8714;
若有文件下載問題,請電洽總務處-事務科-林小姐(02)2789-9907。
廠商簡報順序,於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出席代表抽籤決定之。廠商如未派員出席,由本機關代抽。廠商必須依照順序簡報,逾時者,如評選作業已結束,視為棄權;如評選作業尚未結束,則排入最後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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