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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 (中央研究院行政大樓1樓總務處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 (中央研究院行政大樓1樓總務處1018收發)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工程完工保固期滿且無待解決事項。
廠商資格摘要
詳如投標須知第64條及投標文件審查表之規定。
(一) 基本資格:中華民國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建築師證書
建築師開業證書
有效公會會員證
(2) 廠商納稅證明:
(3) 廠商信用證明
(4) 切結書1正本。
(5)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有關本案相關規定,請詳閱本案所有招標文件。
有關文件內容暨招標規範等相關問題,請電洽總務處-營繕科-黃先生(02)2781-2616。
有關文件下載問題,請電洽總務處-事務科-林小姐(02)2789-9907。
*廠商簡報順序,於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出席代表抽籤決定之,抽籤之先後次序,按本機關收訖投標文件之時間先後次序排定;廠商如未派員出席,由本機關代抽。廠商必須依照順序進行簡報,逾時者,如評選作業已結束,視為棄權;如評選作業尚未結束,則排入最後辦理。
更正招標文件(111年5月11日):1.授權書2.著作財產權讓與證明書3.公共工程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4.投標外標封。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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