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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中央研究院行政大樓1樓總務處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中央研究院行政大樓1樓總務處收發處(1018室)
詳細內容請詳閱本案招標文件之投標須知第64點及投標文件審查表之規定
1.投標廠商資格:
中華民國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專業技師事務所(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科)、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科),或依法令登記或設立得合法履約之廠商。
2.廠商依基本資格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投標廠商(每一成員)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建築師:開業證書、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技師事務所:技師證書、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4)投標廠商切結書。對於廠商之責任,包括刑事與行政責任,已充分瞭解相關之法令規定,並願確實遵行。
(5)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有關本案相關規定,請詳閱本案所有招標文件。
*本案若有文件下載問題,請電洽總務處-事務科-林小姐(02)27899907;文件內容暨招標規範等相關問題,請電洽總務處-營繕科-尹先生(02)27872624;an2561@gate.sinica.edu.tw。
*本案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將於開標現場抽籤簡報順序,於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出席代表抽籤決定之,倘廠商沒派員至現場者,則由本機關代為抽籤其簡報順序,有關簡報時間及地點於開標現場公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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