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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中央研究院行政大樓1樓總務處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中央研究院行政大樓1樓總務處收發處(1018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規劃設計:決標日後45天內完成;監造服務:甲方通知至工程結束
詳細內容請詳閱本案招標文件之投標須知第60點之規定
(一)基本資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開業之土木技師、水保技師、大地技師及水利技師等相關專業技師事務所。
(二)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影本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A.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執業執照
B.技師證書
C.有效期限內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D.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
(2)開業土木技師、水保技師、大地技師及水利技師等相關專業技師事務所:
A.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執業執照
B.技師證書
C.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公會會員證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第1次更正公告(109年11月30日):
更正廠商基本資格,請詳以下招標文件:
(1)02-參考最有利標投標須知的第60點規定。
(2)06-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的第4點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有關本案相關規定,請詳閱本案所有招標文件。
*本案若有文件下載問題,請電洽總務處-事務科-林小姐(02)27899907;文件內容暨招標規範等相關問題,請電洽總務處-營繕科-李先生。(02)27899996;Email:g120485917@gate.sinica.edu.tw。
*本案評審小組委員計5名(本院總務處處長張剛維/總務處簡任秘書黃曉芬/總務處簡任技正張貽翔/總務處營繕科科長蕭景槐/總務處營繕科專員李肇嘉)。
*本案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將於開標現場抽籤簡報順序,於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出席代表抽籤決定之,倘廠商沒派員至現場者,則由本機關代為抽籤其簡報順序,有關簡報時間及地點於開標現場公佈。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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