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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19萬元整,擴充期間至109年12月底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中央研究院行政大樓1樓總務處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中央研究院行政大樓1樓總務處收發處(1018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工程顧問公司、開業土木技師或建築師事務所。
(二)應附具之文件:(詳本案招標文件之投標須知第64點的規定)
1.工程顧問公司:
(1)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執業執照。
(2)技師證書。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廠商納稅證明。
(5)廠商信用證明。
(6)有效期限內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7)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
(8)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9)服務建議書。
2.開業土木技師事務所:
(1)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執業執照。
(2)技師證書。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廠商納稅證明。
(5)廠商信用證明。
(6)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公會會員證。
(7)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8)務建議書。
3.開業建築師事務所:
(1)建築師開業證書。
(2)建築師證書。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廠商納稅證明。
(5)廠商信用證明。
(6)有效期限內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7)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正本)。
(8)服務建議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有關本案相關規定,請詳閱本案所有招標文件。
*本案若有文件下載問題,請電洽總務處事務科-林小姐(02)27899907;文件內容暨招標規範等相關問題,請電洽總務處營繕科-郭先生(02)27872630;Email:johnny9998@gate.sinica.edu.tw。
*本案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將於現場抽籤簡報順序,倘廠商沒派員至現場者,則由開標主持人代為抽籤其簡報順序,有關簡報時間及地點於開標現場公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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