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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383,205,502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行政大樓1樓總務處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行政大樓1樓總務處收發處(1018室)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519日以內竣工(日曆天),其餘階段詳契約第7條
廠商資格摘要
甲等綜合營造業(詳投標須知第64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為增加具有優良技術及管理能力之廠商投標意願及家數,且本案採用最有利標方式評選,故廠商資格以訂定基本資格為原則,特殊資格部分不予訂定。
附加說明
*有關本案相關規定,請詳閱本案所有招標文件。
*本案公開閱覽期間(107年6月11日至6月15日)接獲廠商或民眾意見共計1件,其廠商意見及本院回覆說明詳上傳檔案。
*本案若有文件下載問題,請電洽總務處事務科-林小姐(02)27899907;文件內容暨招標規範等相關問題,請電洽總務處營繕科-詹小姐(02)27899425;Email:ccc7516@gate.sinica.edu.tw。
*本案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將於現場抽籤簡報順序,倘廠商沒派員至現場者,則由開標主持人代為抽籤其簡報順序,有關簡報時間及地點於開標現場公佈。
*本次為第5次公告。
(本次招標文件的內容,同第4次公告的文件內容,而本次招標文件僅修改2份文件:修改投標須知第27點的開標時間及第76點的截止投標時間,以及修改投標外標封的截止投標時間)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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