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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增購新臺幣5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行政大樓1樓總務處收發處收(1018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營業項目及代碼:旅行業(J902011)。
2.廠商依基本資格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執業執照(旅行業執照)。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4)其他應檢具之相關資料:
1.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當年度會員證。
2.國民旅遊卡旅行業特約商店。
3.旅行業責任保險單。
4.旅行業履約保證保險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有關本案相關規定,請詳閱本案所有招標文件。
*廠商可自由選項投標(本案計有5項行程)。
*本案評審方式分2階段辦理,第1階段為由本院需求單位組成評審小組書面審查,必要時得通知廠商到場簡報。依各項行程擇一最優勝廠商;第2階段為各項行程,經過員工票選後,擇一行程方案議價,並以議定單價費用決標訂約。
*本案預定106年6月23日及30日,分2梯次辦理。
*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請電洽人事室-曾小姐,電話:(02)2789-9700;如有投領標疑問,請電洽總務處-林小姐,電話:(02)2789-9907。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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