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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廠商履約情況良好,本機關後續若有新增需求,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依原契約價金增購園區實驗室工程,包括工程所需氣體考克、緊急沖洗器、實驗桌組立工程、水氣電工程、保險及稅金,擴充上限新台幣20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行政大樓1樓總務處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行政大樓1樓總務處收發(1018室))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應檢附具之證明文件: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2.廠商納稅之證明。3.廠商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64條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日起30日內依照本案各實驗室實驗桌椅櫃平面圖位置及標單數量表所列家具尺寸與各使用單位洽談,並提出每一張實驗桌的立面圖、3D 透視圖及數量分析表於每一張圖上。並於甲方通知確認實驗桌放置地點、尺寸、規格之日起_90_日內竣工。
二、108年6月24日更正招標公告與修改招標文件,並延長等標期1日。
1.開標日:108年6月27日上午10時整,於本院行政大樓1樓開標室。
2.截止投標日:108年6月26日17時前。
3.修改招標文件並重新上傳:
(1)投標須知:使用工程會最新版本,並修改開標日、開標地點與截止投標日。
(2)外標封:修改截止投標日。
(3)產品品質查檢表:修改項次6-水龍頭規格內容(水龍頭材質為銅質,表面經耐蝕處理,需符合CNS 8088耐壓性能試驗,目視無可見洩漏現象,含鉛檢驗需符合NIEA W313.53B、NIEA W313.54B或CNS 8088鉛溶出試驗5ppb以下,需出具SGS或TAF認證的證明文件。)
(4)投標廠商聲明書:使用工程會最新版本。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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