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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生化所一樓10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中央研究院生物化學研究所101行政室)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4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30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經政府核准設立登記之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且具履約能力者,並檢附廠商之設立或變更登記證明文件: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及營造業登記證、有效期限內同業公會會員證。
(二)證明文件
1.廠商納稅之證明
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廠商信用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其他條件都沒有改變,增加預算金額903萬元,屬於重大改變情形,故依據工程企字第10700047490號函,須滿三家廠商才可開標,若未滿三家流標,將於111年1月3日再次辦理開標,並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110年12月20日修改簡報日期為民國110年12月28日至111年01月10日期間辦理(原內容為民國111年01月04日上午10時00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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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開標將於111年1月3日再次辦理開標,並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評審時間為民國111年1月4日至111年1月10日配合委員時間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