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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一號(台大校區)中研院原分所118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一號(台大校區)中研院原分所行政室收發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採購單位聯絡人:鄧小姐02-2362-4950。
(2)本案依機關指定之順序施作,其順位為:
順位一:貨梯旁三樓男女廁所,完工後進行順位二。
順位二:貨梯旁二樓男女廁所,完工後進行順位三。
順位三:二樓圖書館旁男女廁所
(3)本案需依上述順序施工,且因本所有開放先行使用之需求,故本案依序施工且完工後,辦理部份驗收,驗收無誤後支付該段價金及起算保固期。詳細請見本案契約樣稿第5條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p8;驗收後付款)。
(4)履約期限:機關通知日起開工,全案共200個日曆天內完。惟順位一及順位二之工期需則於開日工起120個日曆天內完工,否則處以逾期違約金每日依契約部份(貨梯二樓男女廁及貨梯三樓男女側)價金總額1‰。
(5)本案需申請室內裝修許可證及消防計畫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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