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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一號(台大校區)中研院原分所118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一號中研院原分所行政室收發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政府登記合格營業項目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或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且無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情形等不良紀錄。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 本工程施工期間,為因應機關研究特殊需求,廠商應配合機關於指定時間或時段內施作,尤其敲除工程必須在假日進行,以免影響實驗進行。且必要時應配合進行夜間施工,及臨時暫停施工施之要求;廠商投標時應確實計算於工程費成本中,不得要求衍生相關費用。
(二) 本所實驗大樓位於國立臺灣大學校園內,投標廠商(含得標廠商於施工期間)應遵守校園規定。台灣大學停車費收費費率:汽車每30分鐘NT$40,機車NT$20/次,需自行繳付,廠商投標時應確實計算於工程費成本中,不得要求衍生相關費用。
(三) 投標廠商所提出之投標文件,將視為業已詳細瞭解工地現況及機關所提供之招標文件資料,對施工之工程與所用之材料之性質、品質及數量均已認清,且對可能影響施工之有關人為管制、天然災害及意外情況已有所認知及準備。
(四) 投標廠商應熟悉並遵守有關之法令規章,任何觸犯法令之過失,均不得藉詞不瞭解而請求免責。
(五) 現場勘查注意事項:
1.會勘聯繫時間:上班日上午9:00~下午17:00以電話預約。
2.電洽相關人員:傅先生 (02) 2366-8283。
(六) 投標廠商領勘現場環境狀況時,應確實評估瞭解本案工作範圍及影響介面等情形,以確保履約順遂,若未至現場勘查草率投標,致有估算錯誤,應自行負責,不得藉詞請求補償或變更。
(七) 本案保固二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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