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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視廠商履約情形辦理後續擴充2次,每次各1年,採購金額合計為697萬5,000元整,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免議價程序。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行政大樓1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行政大樓1樓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依基本資格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按經濟部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勞動部會同衛生福利部公告之合格辦理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證明影本(請標明醫療機構並需含有「巡迴勞工體格健康檢查」項目)。
醫療機構開業執照或開業設立證明文件。
醫院評鑑合格證明書影本。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有關評選規則,請詳閱本案評選須知;其餘相關規定,請詳閱本案所有招標文件。
*本案若有投領標問題,請電洽總務組-黃小姐(02)27899977;履約管理及驗收等相關問題,請電洽人事室-曾小姐(02)27899700。
*本案資格標審查合格之廠商,將於現場抽籤簡報順序,倘廠商沒派員至現場者,則由開標主持人代為抽籤其簡報順序,有關簡報時間及地點,將於開標後現場宣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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