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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若履約能力表現良好,得於次年度以原合約內容換約或議價方式辦理後續擴充續約一期,擴充金額與原合約合計上限為新臺幣123萬2,000元整。(預算案尚未經立法程序者,或政策改變時則不辦理後續擴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行政大樓1樓總務處開標室或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中央研究院總務處1018室 收發
履約期限
112年11月30日以前完成履約採購標的物的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有關本案相關規定,請詳閱本案所有招標文件。
營業項目及代碼:
1.開業建築師或執業技師之專業人員(具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等二類資格)、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業(IB01010)。
2.執業執照: 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或開業之建築師、執業技師、具公共安全檢查資格之專業檢查人等名冊及證書(並附受雇於該公司之投保資料)。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有關本案相關規定,請詳閱本案所有招標文件。
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總務處-環安科林先生(02)2789-947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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