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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若履約能力表現良好,得於次年度以原合約內容換約或議價方式辦理後續擴充續約一期(一年),擴充金額與原合約合計上限為新臺幣84萬4,000元整。(預算案尚未經立法程序者,或政策改變時則不辦理後續擴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中央研究院行政大樓1樓總務處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中央研究院行政大樓1樓總務處收發處(1018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9年5月31日以前完成本院50棟檢修申報作業等
詳細內容請詳閱本案招標文件之投標須知第64點之規定
(一)廠商基本資格:營業項目及代碼為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IF01010」,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或其他法規所規定之拒絕往來廠商。
(二)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含執業執照: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專業機構或消防設備師、士執業人員證書(含複訓結業證書、受雇於該公司之投保資料)。)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有關本案相關規定,請詳閱本案所有招標文件。
*本案若有文件下載問題,請電洽總務處-事務科-林小姐(02)27899907;文件內容暨招標規範履約等相關問題,請電洽總務處-環安科-林先生(02)27899475;Email:Johnlin@gate.sinica.edu.tw。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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