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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但請以電子領標為優先領標方式!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中央研究院-行政大樓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行政大樓1樓-總務處-收發處(1018室)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詳細內容,請詳閱本案招標文件之投標須知第64點之規定:
廠商依基本資格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按經濟部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4)員工保險切結書(正本,於投標時檢附)。
(5)工作安全衛生承諾書(正本,於投標時檢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有關本案相關規定,請詳閱本案所有招標文件。
*投標廠商可先行至履約地點實地察看。投標後不能以未至現場查看或估價不正確為由,拒絕決標或決標後拒絕簽約或拒不履約。
*如有任何疑慮,有關履約管理請洽本院總務處環安科-何先生,電話:(02)2789-9591;投領標問題請洽本院總務處事務科-林小姐,電話:(02)2789-9907。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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