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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yr0123100@as.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提升整體空間使用效益,公共區域梯廳空間功能優化,展示機關形象與業務特性。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11台南市歸仁區歸仁十三路一段100號 (中央研究院南部院區-綜合大樓2樓南服處205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11010臺南市歸仁區歸仁十三路一段100號(南部院區綜合大樓2樓南院服務處辦公室)
履約期限
詳契約第7條(工程之設計應於決標日起20日內完成;工程之施工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內全部完成。)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單獨投標: 公司登記證明所營事業資料列有「E801060 室內裝
修業」者,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並領有有效期
限內之室內裝修業登記證(登記範圍:專業設計及專業施工)。
(2)本案以施工廠商為代表廠商搭配專業分包:
a.公司登記證明所營事業資料列有「E101011 綜合營造業」者,請
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並領有有效期限內之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及同業公會會員證書。需搭配建築師事務所或室內裝修業(專業設計)者,需附合作意願書。
b.公司登記證明所營事業資料列有「E801060 室內裝修業」者,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並領有有效期限內之室內裝修業登記證(登記範圍:專業施工)。需搭配建築師事務所或室內裝修業(專業設計) 者,需附合作意願書。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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