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TRC11302013E 已決標公告

冰水主機能源效率監視及能源流向分析平台建置

中央研究院 決標日:113/04/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復盛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120,000
原始預算
$ 3,690,530
底價金額
$ 3,675,000
決標折數
84.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央研究院
機關代碼 2.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17 - 電力, 瓦斯, 蒸氣及熱水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志成
聯絡電話 (02)77505535
機關代碼 2.1
單位名稱 生醫轉譯研究中心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二段128號
聯絡人 陳志成
聯絡電話 (02)77505535
傳真號碼 (02)27889759
電子郵件信箱 envwatch@gate.sinica.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690,53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4/26
原公告日 113/04/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99號(中央研究院生醫轉譯研究中心A440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5/08 17:00
開標時間 113/05/09 10:0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二段12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202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99號中央研究院生醫轉譯研究中心 總務室 陳先生(A440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財務採購契約第七條 履約期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依法登記有案之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且營業項目登記須有: 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或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或IG03010能源技術服務業或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1.廠商應具備能源技術服務業公會會員之證明文件。 2.施工人員具備甲級或乙級空調技術士證照之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不得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所列之拒絕往來廠商。須檢附證明文件(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查詢並列印檢附)。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第一期: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 30 日曆天內提送招標規範4.1之文件予業主備查,經業主同意備查之次日起90日曆天內,完成採購標的之安裝、整合及功能測試。 第二期:招標規範4.1文件經業主同意備查之次日起120日曆天內,確認採購標的系統各主要功能符合契約規範。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依法登記有案之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且營業項目登記須有: 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或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或IG03010能源技術服務業或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投標文件需檢附以下文件: 1.廠商應具備能源技術服務業公會會員之證明文件。 2.施工人員具備甲級或乙級空調技術士證照之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不得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所列之拒絕往來廠商。須檢附證明文件(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查詢並列印檢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央研究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5/0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中央研究院
機關代碼 2.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志成
聯絡電話
(02)77505535
機關代碼
2.1
單位名稱
生醫轉譯研究中心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二段128號
聯絡人
陳志成
聯絡電話
(02)77505535
傳真號碼
(02)27889759
電子郵件信箱
envwatch@gate.sinica.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690,53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4/26
原公告日
113/04/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99號(中央研究院生醫轉譯研究中心A440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5/08 17:00
開標時間
113/05/09 10:0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二段12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202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99號中央研究院生醫轉譯研究中心 總務室 陳先生(A440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財務採購契約第七條 履約期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依法登記有案之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且營業項目登記須有: 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或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或IG03010能源技術服務業或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1.廠商應具備能源技術服務業公會會員之證明文件。 2.施工人員具備甲級或乙級空調技術士證照之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不得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所列之拒絕往來廠商。須檢附證明文件(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查詢並列印檢附)。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第一期: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 30 日曆天內提送招標規範4.1之文件予業主備查,經業主同意備查之次日起90日曆天內,完成採購標的之安裝、整合及功能測試。 第二期:招標規範4.1文件經業主同意備查之次日起120日曆天內,確認採購標的系統各主要功能符合契約規範。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依法登記有案之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且營業項目登記須有: 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或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或IG03010能源技術服務業或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投標文件需檢附以下文件: 1.廠商應具備能源技術服務業公會會員之證明文件。 2.施工人員具備甲級或乙級空調技術士證照之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不得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所列之拒絕往來廠商。須檢附證明文件(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查詢並列印檢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央研究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5/0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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