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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院保有人數及服務時間增減之權利,增加時以合約單價為本案後續之增購單價,並以行文方式確認之,如得標廠商若履約能力表現良好,得於當年度合約期滿前以原合約內容以換約或議價方式辦理後續擴充1年,擴充金額與原合約合計上限為新臺幣543萬1,980元整。(預算案尚未經立法程序者,或本院政策改變時則不辦理後續擴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二段128號行政大樓1樓總務處會議室或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二段128號中央研究院行政大樓1樓總務處1018辦公室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本案招標文件
2.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總務處事務科何小姐(02)2789900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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