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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11010台南市歸仁區歸仁十三路一段100號中研院關鍵議題研究中心318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11010台南市歸仁區歸仁十三路一段100號中研院關鍵議題研究中心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依法登記有案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且營業項目登記須有電器承裝業(E601010)(需檢附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 (需檢附乙級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登記證明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如有履約事項相關疑問,或需先行至履約地點實地察看者,請致電聯絡人尤先生06-2167708。
2.第一次更正公告(114年3月31日更正招標文件)說明如下:
(1)07需求說明書—附件2機電設備巡檢維護表:部分巡檢設備數量更正。
(2)08外標封封面:配合更正公告故延長等標期至114年4月7日17:00截止投標,訂於114年4月8日週二上午10:00開標,故一併更新「外標封封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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