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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於116年底前通知乙方辦理後續擴充項目監造技術服務,後續擴充採購金額上限為新臺幣42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本院行政大樓(家驊館)1樓總務處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本院行政大樓(家驊館)1樓總務處1018室單位收發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 廠商基本資格:(符合以下其中之一資格):
(1) 建築師事務所,依法設立之建築師事務所,具備得承攬本採購案所需特殊專業,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仍在案者。
(2)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依法設立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具備得承攬本採購案所需特殊專業,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仍在案者。
(3) 專業技師,依法設立之技師事務所,具備得承攬本採購案所需特殊專業,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仍在案者。
(二) 投標時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1. 建築師事務所:
(1) 建築師證書。
(2) 建築師開業證書。
(3)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2.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I101061)。
(1)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 技師執業執照。
(3) 技師公會會員證。
3. 專業技師
(1) 專業技師證書。
(2) 專業技師開業證書。
(3)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廠商投標前,應先行至現場實地勘查,以確實瞭解空間概況及範圍,於得標後不得諉詞要求變更或補償。
(一) 需求單位聯絡人:總務處營繕科游小姐02-2787-2560。
(二) 本案可提供現勘時間:每週一至週五辦公時間(以機關辦公日為準),請先來電預約。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