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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需求說明書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100萬元整,期限至本採購展期結束次日起6個月內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 本院行政大樓(家驊館)1樓總務處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 中央研究院行政大樓總務處1018室 收發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詳本案招標文件)
一、廠商依基本資格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4)投標廠商切結書。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領標電子憑據 :
電子領標廠商應檢附本採購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二、建築師事務所,應檢附如下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須有開業證書、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倘因建築師公會換證作業中,廠商不及提出當年度會員證者,得以建築師公會出具之換證證明或前一年度會員證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4)投標廠商切結書。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領標電子憑據 :
電子領標廠商應檢附本採購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第一次更正公告(114年4月28日)資料如下:
一-2 中央研究院建築選(2024.10稿,摘錄2篇)- 浮水印
****第二次更正公告(114年4月29日)資料如下:
延長等標期為21天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有關本案相關規定,請詳閱本案所有招標文件。*本案若有文件下載問題,請電洽總務處-事務科-林小姐(02)27899907;文件內容暨招標規範等相關問題,請電洽總務處-營繕科-蔡小姐(02)2789-8716。
*將廠商簡報順序,依投標文件送達時間及經資格審查合格之先後排序決定之。廠商必須依照順序進行簡報,逾時者,如評選作業已結束,視為棄權;如評選作業尚未結束,則排入最後辦理。有關簡報時間及地點於開標現場公佈。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