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M09 已決標公告

中央研究院院區道路及公共設施改善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

中央研究院 決標日:114/03/2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杜班工程技術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65,665
原始預算
$ 679,250
底價金額
$ 679,250
決標折數
98.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央研究院
機關代碼 2.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林小姐
聯絡電話 (02)27899907
機關代碼 2.1
單位名稱 院本部/總務處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
聯絡人 林小姐
聯絡電話 (02)27899907
傳真號碼 (02)27882731
電子郵件信箱 mlin@gate.sinica.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3/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4/01 17:00
開標時間 114/04/02 10:00
開標地點 115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二段128號院本部行政大樓1樓總務處開標室或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 中央研究院 總務處 收發(1018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45天內完成指定設計工作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請詳閱本案所有招標公告。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 廠商基本資格(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具備承辦本委託技術服務案所需特殊專業,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仍在案者。 ◼ 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 ◼ 工程顧問公司。 (二)投標時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 建築師、技師開業證書、效期內之技師公會會員證。 ◼ 技師證書、效期內之技師證照、效期內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有關本案相關規定,請詳閱本案所有招標文件。 *本案若有文件下載問題,請電洽總務處-事務科-林小姐(02)27899907;文件內容暨招標規範等相關問題,請電洽總務處-營繕科-李先生(02)2789-9996。 *將廠商簡報順序,依投標文件送達時間及經資格審查合格之先後排序決定之。廠商必須依照順序進行簡報,逾時者,如評選作業已結束,視為棄權;如評選作業尚未結束,則排入最後辦理。有關簡報時間及地點於開標現場公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央研究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04/0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中央研究院
機關代碼 2.1
聯絡人
林小姐
聯絡電話
(02)27899907
機關代碼
2.1
單位名稱
院本部/總務處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
聯絡人
林小姐
聯絡電話
(02)27899907
傳真號碼
(02)27882731
電子郵件信箱
mlin@gate.sinica.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3/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4/01 17:00
開標時間
114/04/02 10:00
開標地點
115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二段128號院本部行政大樓1樓總務處開標室或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 中央研究院 總務處 收發(1018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45天內完成指定設計工作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請詳閱本案所有招標公告。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 廠商基本資格(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具備承辦本委託技術服務案所需特殊專業,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仍在案者。 ◼ 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 ◼ 工程顧問公司。 (二)投標時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 建築師、技師開業證書、效期內之技師公會會員證。 ◼ 技師證書、效期內之技師證照、效期內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有關本案相關規定,請詳閱本案所有招標文件。 *本案若有文件下載問題,請電洽總務處-事務科-林小姐(02)27899907;文件內容暨招標規範等相關問題,請電洽總務處-營繕科-李先生(02)2789-9996。 *將廠商簡報順序,依投標文件送達時間及經資格審查合格之先後排序決定之。廠商必須依照順序進行簡報,逾時者,如評選作業已結束,視為棄權;如評選作業尚未結束,則排入最後辦理。有關簡報時間及地點於開標現場公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央研究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04/0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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