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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解決地下室常年漏水課題,改善環境品質並提升地下停車場使用率。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二段128號 本院行政大樓(家驊館)1樓總務處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本院行政大樓(家驊館)1樓總務處收發處(1018室)
履約期限
設計:決標次日起20日內;施工:開工70日內完成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需求單位聯絡人:總務處營繕科鍾小姐02-2789-9992。
(一)基本資格:(符合以下其中之一資格)
1.E101011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
2.E102011土木包工業(臺北市及其毗鄰縣市)
3.E103111防水工程專業營造業
(二)投標時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按經濟部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另依符合之基本資格檢附以下文件
(1)E101011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及E102011土木包工業
A.營造業登記證書
B.承攬工程手冊
C.效期內之加入公會證明
(2)E103111防水工程專業營造業
A.營造業登記證書
B.效期內之加入公會證明
3.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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