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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 本採購案保留增購 2 次之權利,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 1,100
萬元,每次預計 12 個月。金額上限為本採購案採購金額新
臺幣 1,650 萬元整(內含本次採購案決標金額)。
2. 每年視廠商履約情形,依本院年度生態復育工作事項調整需
求,得與履約廠商以限制性招標之議價方式辦理續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 中央研究院行政大樓1樓 總務處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 中央研究院 總務處 收發(1018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請詳閱本案所有招標文件。
基本資格:
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91)或園藝服務業(A102080)或景觀工程業(E201010)並經主管機關登記之公司、行號;或造園、景觀、園藝或生態棲地營造相關機構、工(公)會、協會、學會、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均得投標。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有關本案相關規定,請詳閱本案所有招標文件。
*本案若有文件下載問題,請電洽總務處-事務科-林⼩姐(02)27899907;文
件內容暨招標規範等相關問題,請電洽總務處環安科,王先生,電話:(02) 2789-9591;7750-5805。
*將廠商簡報順序,依投標文件送達時間及經資格審查合格之先後排序決定
之。廠商必須依照順序進⾏簡報,逾時者,如評選作業已結束,視為棄權;如
評選作業尚未結束,則排入最後辦理。有關簡報時間及地點於開標現場公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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