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911218@gate.sinica.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本院家驊館(行政大樓)1樓總務處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本院家驊館(行政大樓)1樓1018室總務處單位收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符合以下其中之一資格)
(1).E101011 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
(2).E102011 土木包工業(臺北市及其毗鄰縣市)
(3).E103091 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
(4).E801060 室內裝修業(登記範圍為施工)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E101011 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E102011 土木包工業或E103091
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
A. 登記證書
B. 承攬工程手冊
C. 效期內之加入公會證明
E801060 室內裝修業:
D. 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E. 效期內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專業施工技術人員)
(2).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投標前,應先行至現場實地勘查,以確實瞭解空間概況及
施工範圍,於得標後不得諉詞要求變更或補償。本標案施工地點為開
放空間,廠商得自行前往現勘,毋需預約。
如有其他需求書方面疑問,請洽總務處營繕科張⼩姐(02)2787-2559。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