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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包含室內裝修、機電配管,及餐廚設備購置銜接,因許多工項屬隱蔽管線,同時顧及明火作業之安全性與使用上之便利性,須由建築師會同餐廚專業廠商整體規劃,並秉持專業素養把關本案工程品質,故本案工程設計者與施工團隊須具備專業性、履約能力、配合度與整合能力,以建置兼具機能與安全之廚房空間。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院本部家驊館(行政大樓) 1樓總務處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 中央研究院行政大樓1樓總務處1018室收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A: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須搭配建築師事務所或室內裝修業(專業設計),並檢附經公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須檢附營造業登記證或相關行業登記證 (共同投標廠商亦同)。
B:室內裝修業(專業施工)(須搭配建築師事務所或室內裝修業(專業設計),並檢附經公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倘同一室內裝修業同時具備專業設計與專業施工資格者,得免附共同投標協議書))。須檢附相關行業登記證 (共同投標廠商亦同)。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廠商投標前,應先行至現場實地勘查,並檢附現場照片置於服務建議書,以確實了解空間概況及施工範圍,於得標後不得諉詞要求變更或補償。
廠商得於本院上網公告次日起以電話預約申請現地勘查,聯絡人與聯絡方式:總務處營繕科 鐘小姐(02)2789-871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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