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天文數學館11樓
電子郵件信箱
yclin@asiaa.sinica.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中央研究院天文所/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1號天文數學館11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中央研究院天文所/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1號天文數學館11樓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查詢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下載用印。)
(2)最近一期有效之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標的係研究用品,若係進口品,本處將依關稅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申請免稅,限由得標廠商進口,得標價格應不含免徵之稅款,但應含營業稅。
2.收受投標文件之截止期限及開標時間,如遇颱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原因而機關停止上班時均順延1日(不含例假日)於同時間同地點舉行。
3.本案第一次公告倘因未達法定家數再行第二次公開招標時,機關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投標文件及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廠商得將原投標文件保留於機關以備重行招標時作為下次投標文件之用,惟廠商須提出書面文件確認之,並延長投標文件及押標金之有效期,以符合投標須知規定。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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