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Y26 已決標公告

中央研究院行政大樓3樓視訊會議室裝修及設備建置統包工程採購案

中央研究院 決標日:109/12/3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傑豐企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988,000
原始預算
$ 4,0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9.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央研究院
機關代碼 2.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廖小姐
聯絡電話 (02)27898033
機關代碼 2.1
單位名稱 院本部/總務處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
聯絡人 廖小姐
聯絡電話 (02)27898033
傳真號碼 (02)27882731
電子郵件信箱 j911218@gate.sinica.edu.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00萬元,期限至110年12月31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1/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視訊會議室座位排列、聲音、麥克風、喇叭、音場、視訊設備、影像顯示系統、建置工程須依專業計算,評估建置方式,依現行電工法規進行機電整合,配合整體會議室裝修的設計施作。故施工品質與承攬廠商之經驗、技術及實績有高度關係。 2.考量行政大樓為本院辦公中樞及會議場所,故本案施工期限有限,採最有利標方式辦理,可評選出有能力且有創新工法之廠商,提供優質之履約能力、施工品質及期程。 3.綜上,考量廠商履約能力、工作項目、技術規格、施工方法、進度、品質等事項有所差異,不宜採最低標方式決標,擬採最有利標方式辦理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2/07 17:00
開標時間 109/12/08 14:0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總務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院本部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央研究院保管款收入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契約書第7條履約期限時程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營業項目及代碼 (無者免填,應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依採購案件之實際需求填寫,不得不當限制競爭): (1) 室內裝修業,或 (2) 室內裝潢業,或 (3)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 (4) 其他得以完成履約之廠商。 上述(2)、(3)、(4),除自身投標外,須有專業分包(室內裝修管理辦法之專業設計技術人員之資格)並填具專業分包協議書,專業分包商不可更換,且須為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廠商。 2、 廠商依基本資格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室內裝修業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及有效期公會會員證影本。 (2)室內裝潢業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3)綜合營造業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手冊,及有效期公會會員證影本。 (4)其他得以完成履約之廠商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2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 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4 投標廠商切結書。對於廠商之責任,包括刑事與行政責任,已充分瞭解相關之法令規定,並願確實遵行。 (5 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投標前,應先行至現場實地勘查,充份了解空間概況及施工範圍,於得標後不得諉詞要求變更或補償。廠商得於本院上網公告次日起以電話預約申請現地勘查, 聯絡方式: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總務處-營繕科-吳先生(02)2789-9708。 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總務處-營繕科-吳先生(02)2789-9708。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央研究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2/0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中央研究院
機關代碼 2.1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廖小姐
聯絡電話
(02)27898033
機關代碼
2.1
單位名稱
院本部/總務處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
聯絡人
廖小姐
聯絡電話
(02)27898033
傳真號碼
(02)27882731
電子郵件信箱
j911218@gate.sinica.edu.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00萬元,期限至110年12月31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1/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視訊會議室座位排列、聲音、麥克風、喇叭、音場、視訊設備、影像顯示系統、建置工程須依專業計算,評估建置方式,依現行電工法規進行機電整合,配合整體會議室裝修的設計施作。故施工品質與承攬廠商之經驗、技術及實績有高度關係。 2.考量行政大樓為本院辦公中樞及會議場所,故本案施工期限有限,採最有利標方式辦理,可評選出有能力且有創新工法之廠商,提供優質之履約能力、施工品質及期程。 3.綜上,考量廠商履約能力、工作項目、技術規格、施工方法、進度、品質等事項有所差異,不宜採最低標方式決標,擬採最有利標方式辦理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2/07 17:00
開標時間
109/12/08 14:0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總務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院本部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央研究院保管款收入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契約書第7條履約期限時程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營業項目及代碼 (無者免填,應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依採購案件之實際需求填寫,不得不當限制競爭): (1) 室內裝修業,或 (2) 室內裝潢業,或 (3)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 (4) 其他得以完成履約之廠商。 上述(2)、(3)、(4),除自身投標外,須有專業分包(室內裝修管理辦法之專業設計技術人員之資格)並填具專業分包協議書,專業分包商不可更換,且須為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廠商。 2、 廠商依基本資格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室內裝修業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及有效期公會會員證影本。 (2)室內裝潢業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3)綜合營造業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手冊,及有效期公會會員證影本。 (4)其他得以完成履約之廠商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2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 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4 投標廠商切結書。對於廠商之責任,包括刑事與行政責任,已充分瞭解相關之法令規定,並願確實遵行。 (5 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投標前,應先行至現場實地勘查,充份了解空間概況及施工範圍,於得標後不得諉詞要求變更或補償。廠商得於本院上網公告次日起以電話預約申請現地勘查, 聯絡方式: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總務處-營繕科-吳先生(02)2789-9708。 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總務處-營繕科-吳先生(02)2789-9708。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央研究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2/0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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