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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 行政大樓1樓總務處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40日曆天內提送規劃及基本設計報告書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建築師事務所:依法設立之建築師事務所,具備承辦本委託技術服務案所需特殊專業,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仍在案者。需檢附文件:(影印本為原則,內容須與原件相符)
(1) 建築師證書1份。
(2) 建築師開業證書1份。
(3) 效期內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1份。
(4) 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廠商應提最近一期之繳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5) 廠商信用證明(最近3年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記錄者,依證據處理)【限截止收件日前半年內申請者】。
(二) 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依法設立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具備承辦本委託技術服務案所需特殊專業,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仍在案者。需檢附文件:(影印本為原則,內容須與原件相符)
(1)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1份。
(2) 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建築師。
(3) 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4) 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廠商應提最近一期之繳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5) 廠商信用證明(最近3年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需求單位聯絡人:總務處-營繕科-蔡小姐(02) 2789-8716。
需求單位聯絡人:
總務處-營繕科-蔡小姐(02) 2789-8716。
本案管制區(如客房、寢室及屋頂層等)開放兩次現勘:訂於109年4 月17日(星期五)下午3時30分及109年4月20日(星期一)上午10時,於中央研究院學術活動中心1樓大廳入口前集合,統一帶看(請事先電洽營繕科蔡小姐登記)。參加者,請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本院進行量測體溫與手部消毒,如有發燒症狀者,請勿出席。
5/5更正需求說明書第 4頁。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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