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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營運期間後續擴充14個月之權利,本案採購金額為新台幣250萬2,000元,擴充金額新臺幣250萬2,000元整,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實作數量核算付款(含4季野外調查及最末季資料彙整,概估至110年4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行政大樓1樓總務處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中央研究院行政大樓1樓總務處收發室(1018室)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時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依組織類別擇一檢附)
(1)公司:應檢具設立(變更)登記證明文件。
(2)法人:應檢具登記證明文件。
(3)公立學校:應檢附公函或政府機關核發登記、設立之證明文件。
(4)事務所:應檢具開業證書或執業執照。
(5)以上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如有任何疑義,請電洽總務處李芷潁,02-2789-8012。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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