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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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行政大樓1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後履約採購標的至機關指定監測項目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需持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許可證」,其許可證之檢測類別(應包括本計畫內容各個檢驗測定項目)含有「空氣檢測類」、「噪音檢測類」、「水質水量檢測類」、「土壤檢測類」、「地下水檢測類」。
2.針對本計畫各檢驗測定項目,如無法提供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檢驗證明,而需另外委託學術機構檢測及生態調查、文化資產教育訓練、保育動物教育訓練,應詳細列出參考調查監測人員之學經歷背景。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監測項目包括空氣品質、噪音及振動、土壤及生態監測。各項監測標準及規範依各主管機關及環保署公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本案如有任何疑義,請電洽總務處環安科王先生,電話:02-2789-9884。投領標問題請撥02-2789-9977黃小姐。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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