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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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 本院行政大樓1樓總務處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已依法設立餐館業(F501060)營業項目得從事餐飲之公司行號、機構或團體具早餐供應能力者。
2.廠商依基本資格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按經濟部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 明文件。
■工廠登記證明文件。
■許可登記證明文件。
■執業執照。
■開業證明。
■立案證明。
■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 廠商納稅之證明。
(3) 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總務處-管運科- 塗先生 (02)2785-2717#121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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