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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功能:建構優質的展示空間,展示環境生態保育的成果,運用多樣化,達到教育、研究、保育等多功能目標。
(2)效益:設置環境教育中心展示空間,作為園區生態規劃構想及分區使用原理、態理念的實踐及落實、人工濕地的建置及復育、原生植被復育方法及進程等展示平台,提升全民環境素養,實踐負責任環境行為,創造資源循環利用之永續臺灣社會作法的知識模範。
(3)標準:建造施工標準如說明書第陸參條、空間設計需求原則。
(4)品質或特性:應配合園區環境教育施行,結合環境教育課程進行園區生態保育、復育工作之教育宣導及實際體驗,成為國家級推動生態保育之環境教育中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行政大樓(家驊館) 1 樓總務處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
廠商資格摘要
1.營業項目及代碼
2.廠商依基本資格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廠商納稅之證明
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總務處-環安科-何秋霖先生 (02)2789-959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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