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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9,56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林森東路367-4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林森東路367-45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A.營造業者應附:
(A)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公司登記證明書。
(B)承攬工程手冊(第一至第十二頁)。
(C)營造業登記證。
B.水管承裝業者應附:
(A)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公司登記證明書。
(B)業務手冊。
(C)自來水水管承裝商登記證。
C.電器〔氣〕承裝業(冷凍空調工程業)者應附:
(A)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公司登記證明書。
(B)台電契約〔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章〕之印鑑證明或設立(變更)登記事項卡〕。
(C)電器承裝業登記證(冷凍空調工程業登記證)。
D.土木包工業:本市登記土木包工業(或符合土木包工業管理辦法第十六條所規定:土木包工業於原登記地區以外,越區營業者,以其毗鄰之直轄市、縣(市)為限。)
(A)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公司登記證明書。
(B)承攬工程手冊(第一至第十二頁)。
(C)土木包工業登記證(設立登記之登記證)。
E.其他業類:詳招標公告及補充投標須知。
(2)廠商及負責人印鑑印模單正本
A.印鑑印模單上之印鑑印文應與檢附之承攬工程手冊或其他印鑑證明文件上所登載之印鑑印文相同。
B.廠商投標文件上所蓋廠商及負責人印鑑印文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保證責任嘉義市嘉全果菜生產合作社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電話:05-2254321分機721~723、傳真:05-2253150)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文化路308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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