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後續擴充一次,一次期間為2年,後續擴充金額為240萬元,合計採購金額為85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新竹縣竹北市興隆路二段161號2樓
開標地點
新竹地方檢察署(新竹縣竹北市興隆路二段161號)2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竹縣竹北市興隆路二段161號2樓(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新竹分會)
履約期限
115 年05月1日起至120年04月30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物價指數調整規定說明:物價指數調整規定說明: 第五年起得標廠商可按行政院主計處消費物價中租金指數調整租金,最高不得超過3%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附加說明
(1)廠商非自然人,應提出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房屋稅及地價稅之完稅證明),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2) 產權狀況聲明書。
(3) 房屋現況聲明書。
(4) 房屋稅及地價稅完稅證明影本。
(5) 房屋及土地所有權狀影本。
(6) 地籍圖及土地登記簿謄本。
(7) 使用執照影本。
(8) 出租同意書。
(9) 其他相關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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