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會得視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依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項第 7 款與得標廠商於本案期滿後已換文方式續約不另議價,後續擴充每次 1 年,最多1次。
2.本會得視實際所屬各分會組織擴編或業務變動等情形,依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7 款與得標廠商依原決標金額辦理增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4號3樓336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4號5樓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廠商所營事業資料須符合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CB01020 事務機器製造業」、「F11305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或得以製造、販售事務性機器設備等能履行本標的之營業項目之公司。所列示之細類項目,並應符合下列各項資格及附具證明文件: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二) 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三) 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履約標的內容詳閱招標需求書及規範。
2.若投標廠商對於所屬各分會現有辦公區設備、網路環境內容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0900-1200;1400-1700)洽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行政組02-27365850#65洽詢。
3.本案租賃案採2年合約。履約地點含總會、基隆、臺北、新北、士林、桃園、新竹、苗栗、彰化、南投、雲林、嘉義、臺南、高雄、屏東、臺東、花蓮、宜蘭、澎湖、橋頭分會共20點,各分會辦公地址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avs.org.tw/)查詢。
4.同一日分段接續辦理審標(資格及評選)。
5.本採購案中屬 110-112 年度預算(計$2,160,000 元)於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倘預算未獲法定程序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後致預算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廠商不得就此部分請求補償或賠償,另得標廠商應徵得本會同意後,始得履約;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會不負賠償責任。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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